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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使用?

2025-11-28合肥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哪些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使用?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能够用来设定抵押权的财产种类较为广泛,但并非所有类型的财产都可以被用作抵押。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不动产:包括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2.动产:如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

3.特定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值得注意的是,某些特定性质或用途的财产(例如公益设施)则不适用于抵押。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禁止抵押的财产】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同一债权上多个担保物权如何实现?

在同一债权上存在多个担保物权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债权人实现其担保物权的方式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如果当事人之间有明确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优先于第三人提供的物保被用于清偿债务;当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依照登记先后顺序清偿;对于未登记的抵押权或质权等其他担保物权,则按照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我国法律对于哪些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有着明确的规定,同时也有相应的限制条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注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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