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后剩余债务怎么处理?
2025-10-03合肥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破产后剩余债务怎么处理?
当一家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法院将指定管理人接管该公司,并负责对其财产进行评估、变现以及制定分配方案。债权人需要向管理人申报其债权,由管理人审核确认后列入清偿计划。如果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则按比例清偿给各债权人。对于自然人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也有关于个人债务清理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剩余未偿还部分可能被免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立即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优先债权与普通债权差异?
优先债权与普通债权的主要区别在于清偿顺序。在债务人破产或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优先债权的债权人享有优先于普通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清偿。这种优先性可以基于法律规定直接产生,也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形成。例如,在担保物权中(如抵押权、质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担保物权人有权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而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中,则是承包人在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情况下,对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处理破产后剩余债务时,应严格遵循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确保所有程序合法合规地进行。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好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