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有哪些决策权?
2025-10-03合肥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债权人会议有哪些决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拥有广泛的决策权力,包括但不限于审议并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和解协议草案;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核查债权;选举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等。这些权利旨在确保破产过程中能够公平合理地处理所有相关方的利益诉求。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破产宣告对正在进行的合同有何影响?
当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对于正在进行的合同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成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如果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则对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原合同条款继续执行;若管理人决定不继续履行,则视为合同解除,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提供了关于合同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时如何处理的原则性规定,虽然直接提及破产情形较少,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参考适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赋予了债权人会议多项重要决策权,这不仅有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